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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郑州市各类创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政策

点击数: 发布时间:[17-03-17]

一、范围对象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身体健康、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不良行为和不良信用记录,有创业愿望和具备创业条件的失业人员、转业退役军人、大中专毕业生、残疾人、回乡创业农民工、被征地农民等自主创业、自谋职业人员。

二、资格条件

(一)失业人员,包括:转业退役军人、残疾人、回乡创业农民工、被征地农民等。持有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就业失业登记证明;(二)大中专毕业生,持有普通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等毕业后5年以内的毕业证书;在校大学生,持有在校证明。

         三、贷款额度

自主创业、自谋职业申请的小额担保贷款额度一般不超过10万元。

四、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2年,贷款到期后最长可以展期2年,属于微利项目的,由财政贴息,展期不贴息。

五、属于微利的经营项目

微利项目是指国家限制行业以外的商贸、服务、生产加工、种植养殖等各类经营项目。不包括娱乐性质(网吧、酒吧、KTV)、文化传播、咨询服务、房地产、推拿按摩等。

六、担保方式和范围

(一)第三人担保

   行政机关、财政全供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差补事业单位、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在职人员;经济效益稳定的石油、电力、燃气、热力、电信、烟草、自来水、邮政、铁路、高速公路等大型企业的正式职工。

(二)房产担保

贷款申请人持有自有房产或第三人房产进行房产抵押担保。

七、办理流程

(一)自愿申请。借款人向户口或常住地所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和证件。

(二)审查推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机构接到申请后对申请人的资格条件、诚信情况、经营场所、项目市场前景、个人创业能力等进行调查,初审合格的出具推荐意见,上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机构进行复审和身份认定。

(三)承诺担保。担保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担保人或房产进行核实,符合担保条件的办理反担保手续。

(四)发放贷款。借款人与经办银行签订借款合同,经办银行发放贷款。

八、办理所提供的材料清单

1、实地调查表原件1份;

2、社区居住证明原件1份;

3、贷款申请人银行征信授权书,授权人本人签字加按右手食指指模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

4、贷款申请书4份;

  5、创业培训合格证复印件4份;

6、《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4份;

7、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4份;

8、夫妻双方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4份、户口本夫妻双方首页、户主页、本人页复印件4份;

9、结婚证复印件4份。

10、《反担保人证明》原件1份,担保人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1份。如是房产担保须提供房产证复印件4份及房产所属人夫妻双方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4份。

11、其他所需材料

申请书、实地调查表、反担保人证明、统一到户口所在地或常住地区劳动保障服务管理中心或社区劳保所领取。

2016年3月9日